释义 |
关于套路贷主从犯怎样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需要判断的是套路贷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这需要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和犯罪情节来确定。若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具体会被判处何种刑罚、刑事责任的大小等,均需要从具体案情来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