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局私自更改土地性质,以前是建设用地,现在调规为基本农田,该怎么办? |
释义 |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办理审批手续,具体项目用地由县市级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须国务院批准。在规划范围内转用农用地,按规定批准。规划范围外转用农用地,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由于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般不得变更。但如果涉及到基本农田需要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审批之后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还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拓展延伸 土地局私自更改土地性质,建议寻求法律援助保护权益 当土地局私自更改土地性质时,您应该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您的权益。首先,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向其详细陈述您的情况,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律师将帮助您评估案件的合法性,并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其次,您可以与其他受影响的土地业主联合起来,共同寻求法律援助,形成更强大的诉讼团队。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投诉,要求调查并恢复土地的原始性质。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得到实现。通过法律援助,您将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土地局私自更改土地性质带来的问题,并为您的权益争取到公正的解决。 结语 保护基本农田是国家的重要政策,涉及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严格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转用需办理审批手续,具体项目用地由县市级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国务院批准。在规划范围内,农用地转用需按规定分批次批准。在规划范围外,需由国务院或授权的地方政府批准。如遇土地局私自更改土地性质,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与其他业主联合起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法律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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