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未要求一般的劳务合同不需要备案,但是,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具体备案时间为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者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