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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释义
    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生病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提供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赡养行应尽的义务,既不允许赡养人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也不能对履行附加任何条件。正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款规定的那样,子女对父母“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违反法律规定,使父母受赡养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父母可寻求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情节恶劣,犯有虐待、遗弃罪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根据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刑事制裁和民事强制执行。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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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