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顶包”,就是涉嫌包庇犯罪。顶包的一方是以包庇罪论处的。犯包庇罪的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庇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到了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包庇罪的主体要件是具有年满16周岁以上,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如果不知道当事人涉嫌犯罪,不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