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
释义 | 房屋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如果是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5月19日之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若是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用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综上所述,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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