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产权登记所需材料:(一)私人自建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簿;1、土地使用权证;2、规划报建资料;3、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4、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二)单位自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投资批文或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