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3、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4、按约定递交交付标的物;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6、对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7、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义务; 8、回收义务; 9、保密义务。 出卖人有哪些权利 出卖人的权利如下: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财物。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