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首先要会区分真假,如果是真的,得知道怎么应对对自己才最有利。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法定程序传唤当事人应诉。方式有传票传唤、电话通知、通过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单位等通知、捎信、带话等。这些方式通知的,都是真的,这时,你一定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庭,不能置之不理。来到法庭后,按传票内容找到承办案件的法官,自报姓名。法官会把谁起诉你、什么案由告诉你,并把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你一份。同时还会告诉你审理你案件的主审法官、书记员,以及你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