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员何时应该拒绝受理某一劳动仲裁案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员应当拒绝受理劳动仲裁案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仲裁申请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逾期,仲裁员应当拒绝受理。 2. 非劳动争议:仲裁员只有在劳动争议范围内才有权受理案件,如果申请的案件非劳动争议,仲裁员也应当拒绝受理。 3. 无仲裁协议:在没有签署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仲裁员应当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有在劳动争议范围内才有权受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提供劳动争议调解的机会。 总之,仲裁员在接受劳动仲裁案件时,应当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受理案件而造成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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