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人代位权利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或不履行债务时,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权利。担保人代位权利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其中,保证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或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诺承担清偿责任的方式;抵押则是指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利,作为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质押则是指担保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证券等,作为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三种方式各有不同,但均是担保人代位权利的实现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抵押人不履行担保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七条:“质权人有权就质权物价值以及其它与质权有关的权益向质权人主张权利。” 以上法律依据,分别明确了不同担保方式下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担保人代位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