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议庭笔录书记员一般是需要签字的。法律规定,在庭审时,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全部过程记入笔录,并进行签名。再由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确认无误,签字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