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车不给发票违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经营者负有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付款后不给发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