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外来媳妇不能落户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不得申请落户: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满7年;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未满7年;3、持证期间未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未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5、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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