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许可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对于他人所有的著作权进行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定情形;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著作权强制许可的其他情形。 一、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 侵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等。 二、比赛用音乐要买版权么 比赛用音乐不要买版权。这属于在表演词曲作者的作品,只要是免费的,就不侵权。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费使用版权: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三、二创和盗版的界限在哪里 1、如果二创作者需要在原始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作,需要经过原始作者的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 2、但也并不是所有二创都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则属于合理使用制度,不侵权。 3、其次另一个重要的界限则是原创和二创的利益问题,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二创不带有商业性质,比如上面所说的合理使用制度,就有一个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那么二创可以认定不属于盗版范畴。 4、但如果二创内容给创作者带来了商业利益,那么通常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属于盗版范畴,当然获得原创许可的情况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