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小区装修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在非装修的时间段有业主在装修,造成了扰民的行为,先上门去和邻居家商量一下,说明这段时间是不能够装修的,可以避开; 2、如果邻居不讲理,仍然我行我素。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从中来协调解决问题,要求他立马停止; 3、如果还不行,不把物业公司放在眼里,可以选择报警的方式,让警察来协调解决问题。 二、居民楼办营业执照需要证明材料如下: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综上所述,小作坊可以使用国家标准,只要自己的产品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都可以用的,若自己的产品没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就需要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并经备案后就可使用了。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业主欠物业费如何处理 业主欠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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