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法律依据: 《教育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一)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深入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稳妥推进部分高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加强授权监管,完善学位授权准入标准,强化专家评审环节,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对于不按照标准和程序办理、不能保证质量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二)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专业的名单,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开展专业设置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