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于处罚有案底吗 |
释义 | 这种情况属于有案底。我国的刑事案件判决,分有罪和无罪两种情况,免于刑事处罚可以视为有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判决,当判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但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属于从犯、自首、情节显著轻微、他人教唆、引诱等情况,则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免于处罚,但是存在案底。 一、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免于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区别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2)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有: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3、犯罪分子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4、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_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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