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股权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应具备的条件 |
| 释义 |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的规定 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的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1、行为主体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而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而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 3、行为方式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而虚假出资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4、行为发生时间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而虚假出资:本行为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注册商标权能否作为股东出资 注册商标权能否作为股东出资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愿,如果权利人同意,可以以注册商标权入股出资。这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注册资本的规定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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