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可撤销性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在财产权转移前或离婚证办理前可以撤销。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才能向法院起诉撤销。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或者是在办理离婚证之前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保障措施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的保障措施是为了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按照协议达成的意向进行财产赠与,并保障赠与财产的不可撤销性。在离婚协议中,可以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具体细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可以考虑将协议公证或备案,以增加其法律效力。同时,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争议情况。通过这些保障措施,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将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安全感。 结语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一般不可随意撤销,只能在财产权转移之前或离婚证办理前进行撤销。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要撤销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为确保离婚后财产赠与的可靠性,可在协议中明确细节和条件,公证或备案,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提供法律保护和安全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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