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怎么公证? |
释义 | 办理公证继承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预约公证继承的具体日期; 二、收集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公证继承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的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前一段婚姻的离婚证明; 4.被继承人对继子女没有抚养关系的证明。 三、公证处通知所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同地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一一征询下,全部继承人在对彼此身份、遗产继承方案均认可的前提下,分别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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