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撤销的区别:对三者进行梳理与分析 |
释义 |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1.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要求,不成立合同形式不合法;2.法律关系不同,不成立合同是缔约关系,无效合同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3.形成原因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保护性不同。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缔约能力不足、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无有效承诺、自行订立合同、要物未实际交付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一、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有哪些区别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5.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不成立的条件 1.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有效承诺; 2.一方自行订立合同; 3.要物合同没有实际交付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结语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有以下区别: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的法律含义、形成的法律关系、形成的原因、引起的法律后果以及保护性均不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虚假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而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要约人发出要约但受要约人没有有效承诺、一方自行订立合同以及要物合同没有实际交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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