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代书遗嘱有效的方式: 1、遗嘱人想立遗嘱时,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成后,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遗嘱全文或传阅,遗嘱人审阅全文后,直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地,并注明代书人的姓名; 4、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字。 遗嘱人不能写字的,应当用手印代替,代书人应当在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年月日、代书人和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求缺一不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