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注意哪些问题 -民事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案件必须和本人、本单位或本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告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或者本单位、本组织的民事权益。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起诉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益是什么,同时还应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起诉必须符合法院的主管和管辖。 五、起诉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六、起诉应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七、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证据应该向法院提供。 八、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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