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审讯行为若存在违法行为,可导致证据不可采信,影响案件判决结果。证明审讯行为不合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审讯场所是否合法、审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审讯过程中是否使用拷打等非法手段、是否超过规定审讯期限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审讯,必须在法定审讯场所进行。非法拘禁或者非法制造审讯场所的,应予惩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执业律师参加审判活动和其他法律事务活动,有权要求依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拷打、虐待被侦查人、被告人,逼供、胁迫证人作伪证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经过指定的审判机关确定的限期之内,未能审讯完毕的,应当先行释放。” 若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审讯行为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可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其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