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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股单位,现在单位效益不好面临倒闭,股东需要承担债务责任吗?
释义
    股东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单位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入股前的债务需要承担责任么
    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单位称效益不好不发年终奖是否违法
    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关键要看该年终奖中是否包含相应比例的工资。实践中,有些单位的年终奖包含一定比例的工资,此时,停发年终奖无异于拖欠工资。
    公司倒闭债务股东怎样承担责任
    公司倒闭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可否停缴员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由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缴存。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据此,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公司经营和资金遇到困难,虽然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但应当履行法定的讨论和审核、批准程序。你公司是停止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非缓缴;即使是缓缴,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这显然是违法的。对此,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责令公司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法》第二十条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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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