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客观构成要件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客观构成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无关紧要。 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 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 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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