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具体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处分行为必须是纯财产行为,即使身份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也不能撤销; (4)处分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是恶意的。恶意判别如下: (1)如果是免费处分,可以认定恶意存在; (2)如果是有偿的,但是为了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人知道这种情况是恶意的;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清偿期为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