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征地如何进行赔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征地补偿款归属问题以及村民征地补偿款的取得方式和赔偿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结婚前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在结婚后划分,则应按照土地征收面积的比例进行划分。另外,自留地被征用时,具体的赔偿方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征地补偿款通常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为该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在夫妻结婚前获得的,所以其土地使用权是夫妻个人所有的。然而,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在结婚后划分,那么夫妻中具有该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按照土地征收面积的比例进行划分。 一、如何取得村民征地补偿款? 村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在接到通知后领取,一般由由村民小组进行发放征地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自留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农村自留地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但是,国家并没有给农户发放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第二种情况: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 拓展延伸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如果经集体同意,就算没有本村户口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结语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征地补偿款通常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为该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在夫妻结婚前获得的,所以其土地使用权是夫妻个人所有的。然而,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在结婚后划分,那么夫妻中具有该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按照土地征收面积的比例进行划分。关于如何取得村民征地补偿款,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自留地被征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可以参考上述两种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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