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征地补偿如何划分? |
释义 | 征地补偿离婚分割原则:征地补偿属于婚前财产不可分割,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征收土地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费、损失补偿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离婚分割如何进行 1、征地补偿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话,离婚时无法分割;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所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的内容有拆迁房屋拆迁的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所遭受损失的补偿费。同时,因为强拆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进行赔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结语 在征地补偿和离婚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对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拆迁房屋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偿费和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市、县级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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