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徐汇区房屋继承过户去哪里办 |
释义 | 近日有上海的网友在后台留言咨询,说是刚刚选中了一套二手房,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房产过户,不知道上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在什么地方办理。法妞问答网小编在恭喜这位网友购得新居的同时,也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一、上海不动产转移办理在什么地方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北京西路95号; 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南泉北路201号(南泉北路受理点)、张杨路2899号(张杨路受理点)、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惠南受理点); 黄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上中路466号; 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剑河路606号; 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老沪太路1233号一楼; 普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中山北路2930号; 虹口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水电路1576号; 杨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长岭路111号; 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水清路159号(莘庄受理点)、浦晓南路166号(浦江受理点); 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宝杨路1369号; 嘉定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嘉戬公路118号; 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望园南路1529弄1-3号; 松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文诚路1611号; 金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石化卫零路478号; 青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城中西路121号; 崇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翠竹路1501号。 二、上海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相关制度变革比较多,以往商品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为不动产证,上面的信息也更加详细、完善,比如注明了土地到期年限。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不动产的问题想要进行法律咨询,欢迎到法妞问答网进行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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