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卖方违约拒绝履行过户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一并请求卖方赔偿损失。房屋差价损失数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确定或者通过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房屋差价价值,一般来说,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更为客观和精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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