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未成立的合同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针对未成立的合同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未成立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存在违约,所以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1)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如: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证据,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被对方接受的证据。 (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约定要签订确认书的,确认书也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 (4)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己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证据也可以间接证明合同成立,如: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函、发票等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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