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时间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勘验现场后十日内制作,逃逸案件则在查获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在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当场制作,否则在三日内制作。这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法律分析 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应当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则在三日内制作。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期限。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限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为30天。在这30天内,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勘察、取证等程序,以确定事故责任方。超过时间限制后,如果没有及时认定责任方,将会对事故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应尽快报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期限是十日、十日和五日,以及简易程序处理的三日。这些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在一定时间内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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