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捕到开庭要多长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一般立案侦查阶段刑事拘捕不超过三十七天;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为一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为一个半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