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身份合法; 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文件; 6、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方案; 7、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8、建设单位(个人)与相邻单位(个人)发生纠纷或联合建设需出具建房(四邻)协议书,并进行公证; 9、建设工程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且利害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专门听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