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会提起公诉? |
释义 |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三种不起诉形式。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轻微、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等情况;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存疑不起诉适用于案件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的情况。 法律分析 1、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 拓展延伸 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典型案例及其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典型案例中,检察院决定不提起公诉的情况。这些案例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一些常见的原因包括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明确、犯罪事实不明、被告人悔罪认罪等。例如,在某起贪污案中,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检察院决定不提起公诉。另一方面,有些案件中,法律的适用存在争议,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司法解释或相关判例的变化来决定不提起公诉。此外,如果犯罪事实不明确或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检察院也可能会做出类似的决定。最后,如果被告人悔罪认罪并积极赔偿损失,检察院也可能会酌情决定不提起公诉。综上所述,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的条件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决定不提起公诉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明确、犯罪事实不明、被告人悔罪认罪等。综上所述,检察院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可以作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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