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钱被吞了银行会认吗没有小票 |
释义 | 钱被吞了没有凭条银行会认的。任何一笔存款、取款或吞钱,存款机上都有详细记录,所以即使没有凭条,银行也是能查到存款机吞钱信息。 一、离婚要求存款怎么算的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二、离婚时隐匿存款怎么办 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一)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二)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三、如何打赢欠钱不还的官司 收集尽可能多的有用证据。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就是收集曾向债务人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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