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所在单位一般应按除名处理,除名人员除名前与除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可以连续计算。 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