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购买的婚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自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提供共同出资证据,否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若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共同出资,若证明有效,则该房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无法证明共同出资,则离婚时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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