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婚前双方购买的房子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均等分割、市场价扣除婚前财产后均等分割、按出资比例分割。选择方式需考虑婚姻时间、共同生活时间、婚前财产价值等因素。出于公平原则,应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均等分割,不考虑各自婚前出资情况。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很长,婚前出资相差不大的情况。因为在长期的夫妻共同生活中,双方相互辅助照顾,婚前出资也不相差太多,所以均等分割是公平的处理方式。 2、以双方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虽然双方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若不考虑婚前出资将不公平,因此在分割时扣除各自婚前出资符合公平原则。 3、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有贷款,则贷款视为双方的共同出资。适用于双方婚龄较短,或虽然婚龄较长但同居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考虑婚前出资情况或房屋增值因素,则有失公允,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符合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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