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保持不变,也可以迁回原籍或经常居住地。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离婚后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经常居住地,可以携带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先到派出所户口科公安局户口大厅办理准迁证,然后返回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再到落户地办理迁入手续。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