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的类型和特点 |
释义 | 公司清算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普通公司清算。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津贴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津贴的种类具体有:(一)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二)地区性津贴;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三)保证生活性津贴。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公司清算的具体流程包括哪些 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有以下几点: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组的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来看,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组织的清算,为一般清算,又称普通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组织的清算,为特别清算。 公司分类具体有哪几种类型 公司包含四种类型。1、第一种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第二种为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3、第三种为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4、第四种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种类有哪些 法律上定义的公司种类有哪些呢1、个人独资公司,顾名思义,就是有个人注册,个人所有,承担的责任有个人承担,享有公司的控制权以及收益,但同时也承担着公司的经营风险,适合一些服务业和小型企业选择注册。2、合伙企业,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出资组成,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共同承担着公司经营的风险,合伙企业又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又是不一样的承担责任制度。3、普通合伙要求2个人以上组成,没有上限要求,有限合伙要求两个人以上,五十个人以下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只需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4、合伙企业适用于一些采用鼓励机制的,特别是新的股权激励机制类型的企业,用股权激励制度,来提高生产,销售的效率,比如投资基金公司,律师公司等,其中有限合伙承担出资比例的有限责任即可。5、有限公司,一人以上或者五十人以下组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实缴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适用于一些创业型公司和小型服务行业的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股份制度,实行股份认购,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相应的收益或者是债务,按其认购的比例,为有限责任制度,由两个人以上或是两百人以下组成,适用于一些大规模企业,成熟的企业。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