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加装灯光怎么处理 |
释义 | 私自加装灯光若车主没有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等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三分。法律不允许私自改装,只能在坏了之后进行更换,并且要办理登记。改装灯光,被交警抓到了会强制拆除,并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改装车的认定标准: 1、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辆发动机和车架,十日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加装车辆后导向翼,在车辆前加装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国产车辆更换轮胎尺寸并配备大型围蔽保护装置的,责令恢复原状,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条款,改变已领牌照机动车的车身颜色、车型、性能、用途和结构,更换车架、车身或发动机,车主都必须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改装大灯、加装尾翼、做大包围、改装排气管等行为原则上都不被允许。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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