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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登记处可以代写离婚协议
释义
    一、离婚登记处可以代写离婚协议
    离婚登记处不可以代写离婚协议协议离婚书是自己写的,可以手写或打印,在起草协议离婚书时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部分:离婚男女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抚养问题。主要是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坐落的位置以及房产证件编号。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号、开户行、存款数额以及分配情况。
    (四)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五)隐匿转移财产处理;
    (六)经济帮助权。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困难的一些约定。属于我国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不过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但要是双方之前的结婚登记手续,并非是在我国内地办理的话,此时申请办离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针对婚姻登记处可以投诉吗
    婚姻登记处可以投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
    (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三、离婚登记处可以拍照片?
    办理离婚证是一定要贴照片的。要2寸的红底照片。可以自己带照片,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在那里照。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请律师,必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理。办理离婚的时候,需要自己携带照片或者现场拍摄,如果提前没有准好照片,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处照相。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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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