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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申诉的权利,即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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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0: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