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每月80元;农村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父母每月100元;男到奖扶女未到特扶年龄子女伤残,每月130元;男到奖扶女未到特扶年龄子女死亡每月150元;子女伤残每月270元;子女死亡,340元。 法律依据:《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特别扶助金是中央或地方财政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特别扶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特别扶助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特别扶助金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特别扶助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