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的不动产该怎么分割 |
释义 | 对涉外婚姻中共有的不动产分割,应当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进行分割。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只对位于我国的这一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力。 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内申请离婚,可以待人民法院的离婚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不动产纠纷。 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一、离婚时有房贷如何处理? 离婚时有房贷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离婚贷款的债务如何分割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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