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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诈骗犯罪中如何认定罪行?
释义
    诈骗犯罪这样认定:1、罪与非罪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本罪与法律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刑法》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案例】被告人姚某原为蚌埠某电器公司业务员负责将公司货物送给各空调经销商。2010年1月姚某告诉经销商王某其可以为王某弄到价格便宜的“工程机”并要求王某不要对公司讲。2010年1月29日王某按姚某要求将30600元钱打到姚某的私人帐户中当天姚某便将此款取走并用于个人花销。事后姚某并未为王某向电器公司申请工程机也未从其他地方为王某联系到价格便宜的工程机。2010年2月26日被告人姚某因其它侵占某公司钱款的事情被公司发现王某联系某公司才知道姚某从未为其联系过工程机而且姚某也没有权限向公司申请出售工程机。此时姚某为王某出具了一张30600元的欠条后潜逃。【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案中姚某为蚌埠某电器公司业务员虽然身份上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但不能排除姚某利用其身份而实施其它犯罪的可能。而从后面的案情发展看该业务员身份对诈骗罪的构成不但没有产生消极影响反而促成了姚某的诈骗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王某就是因为姚某身为某电器公司业务员才得以相信姚某所说的话由此产生错误认识。主观方面诈骗罪占有的是公私财物。本案中主观方面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认定姚某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二是姚某意图占有的是公司的钱款还是王某的钱款。姚某为某电器公司业务员明知自己没有权限向公司申请出售工程机却向王某隐瞒真相在收到王某的钱款后没有为王某购买工程机将数额较大的钱款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花销也没有还款的真实意愿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网络诈骗怎么认定犯罪
    构成以下几个要件即可认定为网络诈骗: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其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犯罪主从犯怎么认定
    诈骗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罪中犯罪数额怎么认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其行为具有整体性诈骗团伙是一个组织严密、结构完整、比较固定的诈骗集团而且诈骗集团统一安装诈骗设备统一发放被害人的资料统一进行管理各诈骗成员有共同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互相配合进行诈骗的行为而且各小组之间一般并无明确的界限存在穿插配合诈骗的情况各成员共享诈骗行为所获取的违法所得因此对于诈骗集团犯罪在量刑时法院会根据每个成员实际的角色分工、进入诈骗集团的时间以及作用确定主从犯然后确定适用的刑罚。
    诈骗犯罪的主从犯怎么认定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第二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第四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第五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该内容由 贾彬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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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