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的职权范围 |
释义 |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一、森林公安管辖案件范围 森林公安管辖案件范围包括行政和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侦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二、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即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三、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四、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五、东北、内蒙古等大面积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的全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二、公安分为哪些大类? 1.治安警察。 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 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刑事犯罪侦查警察。 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 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 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防警”)。 6.外事警察。 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受理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 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 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独立警种)。 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 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 就是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 公安部门内部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 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 公安部门还有边防、消防、警卫(内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实行兵役制)他们就是我们所统称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安全部队” (二)司法机关的警察: 监狱、劳教机关的狱警、管教干部。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 比较特殊和神秘一类警察,负责情报和反间谍工作...... (四)接受公安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铁道部双重领导的警察: 就是铁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警察: 航运警察(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警种喔。 3.接受公安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民航空中警察(负责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和处突)。 4.接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林业警察(是林业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5.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 缉私警察。 二.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武装警察: 武警总部是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 (一)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的武警: 武警内务部队(包括机动部队和特战部队)。 (二)接受武警总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武警: 1.接受武警总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交通部队。 2.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森林部队。 3.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黄金工业总公司-国家黄金工业管理局(原冶金工业部)双重领导: 武警黄金部队。 4.接受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水电部队 三.接受其他部门领导的警察: 法院和捡察院的司法警察(法警):参与司法执行、司法调查,维护司法机关秩序等。 以上各类警察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安五部门即非兵役制人员,和民航、航运、林业、缉私警察属于公务员,铁路警察目前参照公务员待遇。消防、边防、警卫、武警总部直接管理的部队、武警总部和其他部门共同领导的部队则属于现役军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警力状况制定周密科学的执法执勤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负责对执法执勤工作的规划、指挥、检查和督导。 (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责任区工作主要包括: (一)人口管理; (二)情报信息收集; (三)安全防范; (四)治安管理; (五)服务群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